全国政协委员张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我国当前已建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2023年末,银行业总资产417.3万亿元,较2015年末的199.3万亿元翻了一番,机构数量增长约4%。
“近年来,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其中夹杂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影响了正常金融秩序。”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法律,最近一次修改为2015年,目前已启动修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鉴于顶层设计的重要性紧迫性,应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为依法稳健发展提供高速路、防火墙和隔离网,切实保障由大到强的发展质量。
张奎建议,一是落实全面监管要求,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二是在商业银行展业原则中增加有关“服务实体经济”的表述,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形成法治硬约束;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强化本地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导向;顺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需要,取消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第三十一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等规定,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经营原则。三是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在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张奎建议,增设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处罚条款,增设违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增设违反商业银行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条款,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强化惩戒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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