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安排2.1亿元资金 奖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云南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1亿元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区)给予补助。
按照《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激励支持对象申报确定工作,经州(市)推荐、省级初审、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奖补名单。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市、区)12个,分别为开远市、蒙自市、思茅区、红塔区、官渡区、宣威市、楚雄市、安宁市、祥云县、剑川县、昌宁县、彝良县,结合任务量,各奖补1000万元至1500万元。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区)共9个,分别为大理州本级、呈贡区、华坪县、临翔区、楚雄市、罗平县、腾冲市、峨山县、江城县,结合任务量,各奖补500万元至800万元。
据悉,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终审: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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