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提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水平
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引领,持续健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基金运作水平,为基金“募、投、管、退”提供全过程制度保障。
——以政策激励助力做大基金规模。临沂市财政局修订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化基金出资、收益分配及让利等制度设计,更好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出资的积极性。一是提高出资比例。根据募资难度等因素差异化安排出资,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达50%,各级引导基金出资最高达60%。二是放宽返投要求。将参股基金投资返投比例由1.5倍调低为1.1倍,并将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对临沂投资或引进项目的6种情形均视为市内返投。三是加大让利力度。根据参股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最高可将全部投资收益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并将基金返投、招商与让利直接挂钩,激励管理机构引入更多资金和项目。截至目前,市级已累计设立引导基金52只、总规模26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22.2亿元。
——以尽职免责激发市场投资活力。该局出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对按照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政策规定设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额占基金规模60%(含)以上且基金清算时投资亏损在40%(含)以内的新设基金,基金运行符合市场规律和尽职免责情形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充分调动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基金管理决策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大胆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新设基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其投资临沂市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亏损额给予适当补偿,有效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截至目前,市级引导基金已累计投资项目78个、投资额114.2亿元,有力支持了科技创新培育和产业转型发展。
——以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该局树牢绩效管理理念,强化基金绩效考核,出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优化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分析评价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综合评价。强化激励约束,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后续调整出资、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与基金管理费用支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薪酬等实质性挂钩,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基金管理公司限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基金运行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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