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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现场检查处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鲁金管发〔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现场检查是地方金融监管重要执法活动,具有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等作用。近年来,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日趋复杂、各种风险隐患交织,现场检查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定性不明确等问题,亟需制定出台相关办法,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行为,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

现场检查处是本轮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处室,被赋予了现场检查的职能和使命。此前,现场检查未进行系统规范,开展现场检查缺少履职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必要参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部分省市先进做法,制定相关办法,对立项、责任、程序、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予以明确,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

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部委关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8章5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现场检查概念定义、检查类别、检查要求等内容。其中,现场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临时检查、稽核调查、飞行检查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在现场检查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立项管理。明确了现场检查分级立项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等。

第四章检查流程。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的流程,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第五章检查方式。明确了现场检查的方式,包括查阅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统,线上检查,函询稽核,约谈高管、外聘审计人员等。

第六章检查处理。规定了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通报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司法移交等措施。

第七章工作评价。规定了建立现场检查工作评价机制、问责和免责机制等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等。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6月5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7月5日。


终审:韦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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