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新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后简称《办法》),完善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流程、明确了管理责任,使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更加科学公正,更加贴近实际。
《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相对现行办法,新修订的《办法》进行了多方面创新。主要表现为:创新了试验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农作物品种公益性“比较试验”,并把引种备案品种试验由“引种者自行安排完成、试验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改为“实行属地管理,并把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试验纳入统一管理”;加强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和引种的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审定的品种应当从提供试验的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实现标准样品的闭环管理;提高了引种标准,要求引种备案品种的相关指标应当达到我省品种审定标准。
终审:韦安源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