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发展支持政策,更好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充分调动金融行业支持和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金融机构(组织):市属(驻市)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智库;
(二)金融监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二、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单项得分按权重加总后得出分数,并设立加减分项。
(一)银行机构考核标准
1.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含农商行、村镇银行)等3类银行,按存贷款总量(权重50%)和结构性指标(权重50%)进行综合排位,对国有大型银行前3位、股份制银行前1位、城商行(含农商行、村镇银行)前2位分别给予综合奖,共奖励6家银行机构。同时,设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支持重点项目、支持产业集群、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化解等5个单项奖。
2.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单独奖励。农发行赣州市分行当年贷款投放量占本系统全省前3位给予奖励,否则不予奖励;国开行江西省分行、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在赣州辖内当年贷款增量列本系统全省第1名的给予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二)保险机构考核标准
财险机构、寿险机构等2类保险机构,按总量指标(权重70%)和保险改革创新(权重30%)进行综合排位,每类前3位分别给予综合奖,共奖励6家保险机构。
(三)证券机构考核标准
证券机构按推动上市(权重40%)、直接融资(权重20%)、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化解(权重20%)、资本招商等资本市场服务(权重20%)进行综合排位,对全市排名前2位的分别给予奖励。
(四)地方金融组织考核标准
地方金融组织按类型排名,对每类(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按服务实体经济等内容进行分行业排位,每行业排名前1位或者前2位的分别给予奖励。地方金融组织当年收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金融智库考核标准
按照组织与制度建设(权重10%)、金融人才引进与培育(权重30%)、金融动态与课题研究(权重10%)、成果转化与产出(权重50%)进行综合排位,对全市排名第1位的给予奖励。
(六)金融监管部门考核标准
根据完成金融指标以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金融风险防范、普惠金融改革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数据来源
考核数据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由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和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等负责采集、核对。各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要及时、真实、完整,若金融机构(组织)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数据、信息,将取消参与考核资格。
(一)市政府办公室。提供全市企业股改、上市、直接融资情况,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的名单内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开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金融智库工作情况。
(二)市财政局。提供纳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决算报表的金融企业工作情况。
(三)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提供全市银行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量、增速,工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涉农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绿色贷款、民营贷款,各银行机构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化解情况。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提供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增速;全市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增速、赔付情况。
(五)金融机构(组织)。提供除上述考核数据之外的其他数据,并由考核组现场复核。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评定。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等单位组成的考核组。每年对上一年度金融机构(组织)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其中,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对证券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智库的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确定考核名次。考核结果经考核组核准后确定。
(二)资金分配。政府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激励金融机构(组织)支持地方发展。
1.银行机构奖励资金300万元。按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含农商行、村镇银行)等3类银行进行综合排名,综合奖第1名给予40万元奖励、第2—3名给予30万元奖励;政策性银行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单项奖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保险机构奖励资金46万元。按财险机构、寿险机构等2类保险机构进行综合排名,每类前3位分别予以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证券机构奖励资金18万元。综合排名前2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
4.地方金融组织奖励资金31万元。融资担保行业排名前2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励,小额贷款行业排名第1位给予5万元奖励,地方资产管理行业排名第1位给予6万元奖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排名第1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5.金融智库奖励资金5万元。综合排名第1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
6.金融监管部门奖励资金100万元。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30万元—40万元奖励。
(三)奖励实施。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实施。金融机构(组织)主要用于补贴收入或资本金收入、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也可将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突出贡献工作人员(个人奖励资金不高于其当年缴纳的个税金额),奖励资金由受奖单位自行分配。金融监管部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受奖单位的办公经费、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受奖单位(个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将奖励方案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放到位。
(四)结果运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联合行文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抄送金融机构(组织)的上级单位。在财政性资金存放、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存放等选择银行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金融业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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