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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17 点击数: 【字体: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

 行为规范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行业良好信誉,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赣金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从业人员】本规范所称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员工、股东派驻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业务拓展、风险管理、贷后催收等业务的其他合作机构人员。

第三条 【敬畏规则】敬畏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不碰政治底线、不越纪律红线。

第四条 【配合监管】按照监管要求报送监管月报、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等资料。严禁自行或诱导客户规避监管要求。

第五条 【爱岗敬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团结互助,忠于所在机构,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努力维护机构商业信誉。

第六条 【诚实守信】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对待客户,珍视声誉、信守承诺,践行“三严三实 ”的要求,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 、做人要实,通过踏实劳动实现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

第七条 【专业胜任】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树立终身学习和知识创造价值的理念,及时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动态,丰富理论知识,提高实际运用能力, 通过“ 学中干 ”和“ 干中学 ”锤炼品格、扩充知识、提高能力。

第八条 【勤勉履职】遵循所在机构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操作规程,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尽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 【勤俭节约】厉行勤俭节约,珍惜资源,爱护财产。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所在机构财物,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财产。

第十条 【严守秘密】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坚决抵制泄密、窃密等违法违规行为。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储存、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 【严禁犯罪】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黄、赌、毒、黑 ”、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 【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不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不得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不得以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以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第十三条 【严禁骗贷】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

第十四条 【公平竞争】遵循客户自愿、同业公平原则。在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坚决抵制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 “ 吃拿卡要 ”等腐败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飞单】不得充当资金掮客,不得私售 “ 飞单 ”,不得私自收取客户费用,不得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损害客户权益。

第十六条 【如实反馈】确保经办和提供的工作资料、个人信息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严禁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

第十七条 【抵制贿赂】 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索取或收受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下级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不当利益,严禁向政府机关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贿赂或不当利益。

第十八条 【职业形象】保持个人职业专业形象,做到言谈举止文明稳重、着装仪表整洁大方,个人形象与职业身份、工作岗位和环境要求相称。

第十九条 【主动学习】主动学习现代经济金融知识,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努力成为学习型、专业型行业从业人员, 向高层次复合型金融人才方向发展。

第二十条 【礼貌服务】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二十一条 【公平对待】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 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二十二条 【披露信息】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客户明确知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必要信息, 充分提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风险因素。严禁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严禁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三条 【处理投诉】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及时作出有效反馈。

第二十四条 【舆情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及所在机构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严禁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形式对外发布不良信息。

第二十五条 【离职交接】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遵守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

第二十六条 【模范践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道德准则,并通过“ 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 以上率下,推动机构营造爱国爱岗、诚实守信、专业过硬、勤勉履职、服务为本的良好从业氛围。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时间】本规范在广泛征求协会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江西省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终审:韦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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