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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参保人 个人账户余额可跨省使用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杨 石 发布时间:2024/05/28 点击数: 【字体:

据国家医保局18日消息,目前已有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9个省份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在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目前,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基本医保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级市)可以共济;实现省内异地共济是指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省份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给亲属。

已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共济的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在河北、江苏等地,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仅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而且共济的资金还可以跨省使用。

国家医保局介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参保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终审:零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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