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四措并举”全面完成2024年省级部门及单位预算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截止到3月31日,2024年贵州省省本级107家部门、720家所属单位的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查阅和监督。
一、丰富文本内容,提升公开可读性
从公开内容上看,更加细化完整。在按规定公开预决算表格基础上,细化文字说明,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三公”增减原因等,分类分项细化说明。部分单位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一般性支出予以重点说明,“表文并茂”让公众看得更明白、更清楚。
二、规范形式载体,增强公开可及性
从公开形式上来看,省财政厅收集汇总预算公开资料,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对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进行统一公开;同时要求部门有门户网站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对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进行集中公开,方便公众快速查阅,增加预算公开的可及性。
三、强化技术支撑,保证公开及时性
2024年,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完善预决算公开平台系统功能,对照财政部预算公开要求精心打磨公开模板,夯实预算公开技术支撑,各部门及单位在信息化系统的辅助下,按照内置模板及用户录入内容自动生成标准化公开信息,在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的基础上,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完整,极大提高了公开效率。
四、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公开规范性
以财政部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反映的问题为导向,结合省级财政管理工作考核的要求,持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衔接运行机制。事前发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并组织召开预算公开培训会,指导全省级各单位规范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明确本年预算公开政策、公开要求、公开系统操作流程等,督促部门及单位严格履行公开主体责任;事中省财政厅积极主动解决部门及单位在公开中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为预算公开工作保驾护航;事后通过系统校验和财政抽查的方式,对预算公开信息进行核查,督促部门及时修正问题,提升公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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