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6月12日,安徽芜湖、铜陵两地发布公告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芜湖市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购买本市住房相关政策执行,不再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铜陵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部分,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申请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除应携带铜陵市现行规定的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记录)。
终审:许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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