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四川分公司以案说险:多份保险可否重复理赔
案例介绍
张先生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份保险产品。2024年1月,张先生罹患肺癌同时向A、B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A公司获得重疾保险金30万元,B公司获得重疾保险金20万元,但在申请医疗保险金的时候,A公司理赔了社保剩余部分的医疗费之后,B公司却拒绝了张先生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案例分析
根据理赔赔付类型划分,一般分为给付型和补偿型。给付型保险,例如终身寿险,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住院补贴、意外伤害中的身故或伤残等,都属于给付型,可以多次赔付,而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各种医疗保险则属于补偿型,不可叠加赔付。本案中的张先生购买了多份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赔付类型,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给付型,故A、B公司进行了理赔;但医疗险遵循的是费用补偿原则,A家公司已经给报销了,B就不能报销了,如果A公司没有报销完,还有剩余,才能用到B公司报销剩余的部分,张先生在A公司已经报销完,故B公司拒绝了张先生的理赔申请。
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多份保险如果出险能不能多次赔付,关键要看买了什么样的保险,建议消费者定期梳理自己的保单,查缺补漏。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一旦出险需根据理赔要求,准备理赔所需材料,尤其是在就医、诊疗时,要尽量完整地保存材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小结等,以免影响顺利理赔。
终审:徐梓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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