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公司开展“不得拒收现金”的教育培训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常态化宣传工作部署,规范现金缴款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普及合规知识,提高服务客户的意识,分公司财务管理部于7月15日在全体工作人员参会的晨会中对 “不得拒收现金”的内容进行了相关培训。
财务管理部在此次培训中宣读了中国人民集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现金收款业务及相关服务的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凡持有现金到柜面办理业务的客户,都应规范引导,做好服务。
通过此次培训,公司全体员工对人民币现金收付的相关规定有了更加明确的认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柜面现金收付的管理,充分考虑客户尤其是特殊群体客户对于现金收付需求,积极创新包括现金收付在内的多元化结算方式,提高客户满意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终审:徐梓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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