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保险欺诈的风险提示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的通知》的要求,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进一步加强和防范保险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和财产安全,作出如下提醒:
保险欺诈的内容
保险欺诈是指故意伪造、隐瞒或歪曲事实,以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加了其他投保人的负担,因为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提高保费来弥补欺诈造成的损失。
保险欺诈的形式
保险欺诈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虚构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如谎报车辆被盗、家中失火等,以骗取保险赔偿。
(二)夸大损失程度:在实际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三)隐瞒重要信息:在投保时故意不披露或错误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过往病史、车辆事故记录等,以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或保费计算。
(四) 重复索赔:就同一损失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者在已从一家公司获得赔偿后,未告知其他公司而继续索赔。
(五) 故意制造事故: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
保险欺诈的危害
(一)对社会经济的危害
1、扰乱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险欺诈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冲击了合法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不仅威胁着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破坏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2、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信用。保险欺诈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巨额保险金使得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以杀人、纵火、故意制造事故等一系列的手段诈骗保险金。而这些犯罪行为一旦得逞,又会产生一系列的“示范效应”,使得社会道德风险频生。
(二)对保险消费者的危害
1、直接蚕食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金,损害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
2、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保险欺诈带来了负面示范效应。
(三)对保险公司的危害
1、经济损失。保险欺诈影响了公司财务稳健性和盈利水平,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声誉损失。欺诈往往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从而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会员单位加强反保险欺诈管理体系,并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异常,促进保险科技在反保险欺诈领域的应用和拓展。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投保,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